一级建造师之法规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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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关系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自登记时设立: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3. 海域使用权;
  4.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合同价款1% 以上2% 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规定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从事工程建设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也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符合本法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瓦岗军什么事情,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第四十六条规定,除招标投票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第四十五条规定,投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有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民法典》 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劳动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涌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GF-2017-0201)规定,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 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制度判决。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据此,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 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验收会议,组织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对节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立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采购方逾期付款,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到岗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2. 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 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4.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6.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7. 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应当一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持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

  3.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 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罚款上年收入的 40%、60%、80%、100%进行罚款,对应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民事诉讼法》 三种专属管辖的案件:

  1. 不动产纠纷案件
  2.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产生的案件
  3. 因继承遗产纠纷产生的案件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1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 法律规定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1. 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和完善。
  2. 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依法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招标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多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专利法 》 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劳动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首先是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即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次,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第三,违约方若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而法定免责事由主要限于 不可抗力 ,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民法典》 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不民法院不予支持。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置意见。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日制:

  1.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职工。

《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已经输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依法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标准化法 》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车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形式报告合并办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 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45天;
  4. 5000万元以上,60天。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的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受理。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
  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条规定的怀表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谇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 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不少于3人。
  2.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不少于2人。
  3.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分类:

  1. 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为有名合同;否则为无名合同;
  2. 当事人双方互负有给付义务的,为双务合同;否则为单务合同;
  3.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为要式合同;否则为不要式合同;
  4.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为诺成合同;否则为实践合同;
  5. 一方通过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为有偿合同;否则为无偿合同;
  6. 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否则为从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2.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3.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4.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法》规定,仲裁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约定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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